中华人民***和国元帅等级是如何确定下来的?

 我国1955年授予朱德等十人的军衔,属于国家级,即“中华人民***和国元帅”,这在当时的立法文件、授衔典礼、授衔命令状中都有明确表达。

 195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决议,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条例》在第二章第七条“军官的军衔等级区分”中规定,我国的元帅设置是:“中华人民***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和国元帅”。这是立法文件规定的军衔称号。

 1955年9月27日,毛泽东于“下午四时半,在中南海怀仁堂召集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彭真、彭德怀、邓小平开会,商谈军队授衔、授勋问题。会后于五时一起参加授衔、授勋典礼。毛泽东将授予中华人民***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依次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这是授衔典礼宣布的军衔称谓。

 1955年9月23日,毛泽东签署的授予朱德军衔的第一号《授予军衔命令》,全文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定,授予朱德中华人民***和国元帅军衔。”这是授衔《命令》书写的军衔称呼。

 中华人民***和国元帅等级是如何确定下来的?

 元帅一词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古老官职名称,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所载晋文公的“谋元帅”,南北朝以后历代曾设置的天下兵马元帅、兵马大元帅、兵马元帅、行军元帅、行营元帅、都元帅、元帅、副元帅等。中华民国前期,以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1923年广东政府推举孙中山为大元帅,等等。但朱德等十大元帅并不是对我国历史上元帅制度的传承,而是借鉴了苏联军衔制度的经验,将元帅作为官衔标志,并规定元帅具有等级的区分。

 1952年11月26日,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给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彭德怀并转毛泽东主席写报告说:“实行军衔制度,我们尚无经验,主要是根据苏联顾问介绍的苏军经验及所提方案并结合中国情况进行研究,苏军在军衔工作上的许多原则,我们基本上应当接受……”。

 苏联顾问卡苏林向总干部部推荐了苏联的军衔设置模式:“军衔等级区分为元帅(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四级),校官(上校、中校、少校三级),尉官(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四级)……卡苏林同志对我军实施军衔所提的方案也是如此。”

 1953年,军委总干部部据此草拟出《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草案第三条拟定的“军衔等级的区分”是:“一、元帅军衔——中华人民***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和国元帅、兵种元帅。二、将官军衔——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三、校官军衔——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尉官军衔——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苏联顾问卡苏林强调:“兵种元帅必须要求能掌握兵种技术(如空军元帅应当曾担任过飞行员),并对兵种建设有功勋者方可授予,现在中国还不具备此条件。”因此,在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的军衔立法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取消了兵种元帅的设置方案,元帅军衔只设国家级的“中华人民***和国大元帅和中华人民***和国元帅”。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授予中华人民***和国元帅军衔的条件是:“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或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那么谁可以按这个条件获得中华人民***和国元帅头衔呢?

 据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宋任穷回忆,在酝酿军衔授予名单初期,总干部部长罗荣桓和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向党中央汇报国家元帅名单的初步方案中,除了后来所授的10人外,还有国家大元帅毛泽东,国家元帅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毛泽东当场表示:“我这个大元帅就不要了……依我看呀,现在在地方工作的,都不评军衔为好!”毛泽东问周、刘、邓“你们的元帅军衔还要不要啊?”他们都表示:“不要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