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兴宁2010.06.13地震?
《民生820》,真情为百姓。前几天,在互联网上一些论坛网页里出现了“梅州兴宁在2010年6月13日会发生7-8级地震”的消息,一时间,不知道这是谣言的群众议论纷纷,一些网站还互相转载。我们栏目组也接到了一些观众的咨询电话。兴宁警方接到群众的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于昨晚抓获了造谣者。
经过警方侦查,民警锁定该谣言的始作俑者竟是兴宁市某中学高一学生刘某。昨晚(4.28),民警在兴宁城区刘某家中将刘某抓获,查封刘某用于在互联网上发布地震消息的电脑主机。
一个中学生为何要散布地震这种扰乱人心的谣言呢?原来,今年4月25日晚上,刘某在家中上网浏览时,看到一篇内容为“广东佛山某地2010年6月13日大地震”的虚假信息,就转载到自己的QQ空间日志上。第二天晚上,他将广东佛山某地地震的帖子地点更改为梅州兴宁,其它内容不变,修改好后发布在本人的QQ空间。
刘某:当时看到有佛山的地震,就改过为兴宁,内容没有改,改地名,发布在空间日志上。
可让刘某没想到的是,消息发布后,就被他QQ好友转载流传。27日晚,他感到信息这样流传会造成不良的后果,便在日志上删除了这篇日志。但该篇日志内容已被兴宁论坛和铁血社区等好几家论坛转载发表。
刘某:当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后果),原来就只有QQ好友会看到,他们也会认为是假的。(后来)发表在论坛上,他们一炒就越来越多人知道,我删得太迟了。
当记者问起为何要发这样的消息时,刘某却说没有什么目的,只是为了好玩。
刘某:感到好奇,就搞怪,恶作剧。
为了好玩就在网上发布地震谣言,目前这名搞恶作剧的学生已被警方行政拘留。面对这样的结果,这名学生也很是后悔。按有关法律,这位中学生将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代价。来看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