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文强被判的案例体现了我国法律有哪些特征和作用?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该案一审时,关于涉案的张大千“青绿山水”图,文强、赵利明及其辩护人,均对公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专门委托了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技术、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画为一般仿品。根据此结论,法院对指控该画价值364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减少了文强的受贿数额。这体现了法院依法审判,不枉不纵
其实,每一起案件都有不同之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者,情节特别严重,就可判处死刑。而从文强案来看,文强受贿金额上千万,属数额特别巨大,这肯定是法院量刑的一个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在我看来,文强之所以被判死刑,最核心的原因是他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给了我们四大警示。第一大警示是权力的行使要慎重。权力好比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对国家、社会、人民、自己都有利;用之不当,不仅损害社会、公众以及被害人的利益,同时也让自己深受其害。文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教训。
第二大警示是要对“保护伞”进行深挖。与纵横江湖的“黑老大”相比,居庙堂之上执公权力者充当“保护伞”的危害更大。在“保护伞”的庇佑下,黑恶势力不断发展、壮大,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严重打击老百姓“打黑”的信心。因此,“打黑”不仅要铲除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深挖出后面的“保护伞”。
第三大警示是从刑事政策角度看,因公权力使用不当更容易造成危害。因此,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故意不正当行使公权力者必须严惩,这也体现了罚当其罪的刑事司法原则。
第四大警示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文强案启示我们,无论你官有多大、社会地位有多高,只要你触犯了《刑法》,就应该平等受到惩处。
我个人认为,文强的“落马”,意味着我市的“打黑”已往深层次发展。因为,一般意义上的“打黑”,主要是打击黑恶势力本身,但我市的“打黑”,除了摧毁一个个黑恶势力外,还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文强、彭长健、陈洪刚等高官的“落马”,就是很好的例子。
但是,在我看来,无论是铲除黑恶势力,还是深挖“保护伞”,这些都仅仅是“治标”的办法,不能“治本”。必须通过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打防结合”、“打早打小”的长效“打黑”机制,同时各执法机构还要严格执法、防微杜渐,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安良好、老百姓安居乐业
以上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石经海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