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颐顿的打假经历

2011年12月,郭颐顿再次在“新语丝”网站上揭露中山大学外语教学中心副主任王哲的师德败坏、以权谋私、大肆造假丑闻。此事尤为引人注目。

郭颐顿在书评“一本错误百出的教材——评《国际学术会议英语》(曾蕾、林泽铨、傅晓玲编著,黄国文等任编委)”里指出:目前国内部分教授的专业水平和师德确实太差了;该教科书的编者和编委为了名利,拿误人子弟的伪劣教材坑害广大学子。此事震惊高校。其书评为四家期刊及含“学术批评网”在内的上千家网站全文转载。他因此获得了四川西部经济文化发展研究所、云南省法学会联合颁发“您撰写的《一本错误百出的教材》一文,荣获《新世纪、新思路、新实践》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特等奖”的获奖证书和金牌。

然而,有人认为郭颐顿的获奖证书和金牌是拿钱买的,其荣誉称号是他本人杜撰的,其行为本身就是造假。也有人认为他因职称问题而精神受到创伤才打假,还有人认为他想出名才打假。另外不少人认为郭颐顿通常吹牛,所以给他“郭吹吹”的外号。不管怎样,郭颐顿的打假行动得到了广大网民的支持,他们认为:造假、行骗之对与错或罪与非罪,人们一般是分得清的,但是否会拒绝错误、远离罪恶就不一定了。如果造假、行骗者一无所获且必遭惩罚,人们会心生恐惧而拒绝错误、远离罪恶。反之,则会心存侥幸不妨一试,少数人得逞后又引来更多的追随者,形成难以逆转的大气候,社会就这样堕落、沉沦下去。造假、行骗的大行其道其实与贪贿成风是一个道理。

近年来,全国多所高等院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国内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 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模范。然而,近年来发生的学术弄虚作假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可以说,没有郭颐顿等打假名师的揭露,没有新语丝网站和广大网民的支持,现在国内高校的学术诚信将更失范。对于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扶持资金,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建议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予以严厉处罚。对于高科技、高职位、高智力的学术欺诈行为,更要从严惩处。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意见提出要完善师德评价内容和方法,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查处机制。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指出,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警告至开除等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措施。他强调,对于科研学术造假行为要采取“零宽容”政策,应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准绳,加强同行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从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努力开创我国科研诚信的新局面。

目前,对学术造假的处理,存在两个需要破除的瓶颈。一是管理主体不得力,我国尚缺乏独立而统一的学术腐败专门处理机构,往往通过内部处理,导致相关部门要么袒护阻挠,要么处罚过轻。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在防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而且司法机关也很少介入学术造假的调查处理,这种缺位一方面使治理手段缺乏法律威慑力,更重要的是,处理往往局限于道德声讨、人事调整等层面,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来规范和保障,难以应对学术造假频发现状的挑战。

打击学术造假,仅靠道德约束难以遏制,必须依靠制度约束,“重典”不可或缺。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韩宝生建议,出台法律法规制定科研人员行为准则,对科研人员从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自身价值进行行为规范,对研究资助的原则及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追究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学术造假严惩不贷,形成造假失信必受惩戒、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机制和法治环境。郭颐顿曾说:“学风问题本质上还是人性使然。任何一个地方都会有心术不正的人,学界也不能例外。学风不正是天大的事,应提高学术造假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