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运动有几个基本观点。
主体的运动是指画面中的人或物在运动。人或自然物一旦进入电视屏幕,就会呈现出新的形式感。它不再是一种自然的运动形式,因为它受到平面框架的限制,运动的方向、速度和轨迹都受到屏幕四边的影响。而且主体活动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画面中的主体是静止的,画面中的主体是运动的,画面中的主体是画在画面上的,画面中的主体被前景遮挡,这些都可能影响到对拼接点位置的判断。同时,画面主体动作的表现,大多是省略动作的组合。选择最合适的点,即动作或运动过程的不同连接点,产生动作的连贯性,是影视剪辑的一个重要方面。相机的运动就是相机的运动给画面带来的运动感。镜头移动的速度、方向、方式和主观性对观众的视觉感受和叙事意义都有影响。而且摄像机运动与主体运动在方向或速度上并不一致,这就使得如何实现摄像机运动的内在和谐与外在流畅,成为剪辑时经常考虑的问题。镜头连接产生的运动这种运动效果是由镜头连接方式决定的,尤其是镜头切换频率。比如有三个镜头:镜头1郁郁葱葱的森林(前景),镜头2森林部分(小全景),镜头3森林中的小屋。这三个镜头基本上是完全静止的,但又连在一起,让观众感觉更接近森林,也就是说,
从运动形式来看,镜头分为固定镜头和移动镜头,其中无论镜头是否移动,画面的主体都可能是运动的或静止的。所以在上下镜片的连接上,静态和动态关系的结合有很多种可能。“动与动”、“静与静”有利于镜头连接以保持视觉的和谐,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动与静”或“静与动”也可以进行逻辑连接。因为固定镜头本身的画面是不动的,所以在连接上下镜头时主要考虑的是主体动作和造型因素。“静态联系、静态联系”有两层含义:一是静态对象之间的联系,二是静态动作之间的联系(包括瞬时静态)。如果固定镜头中的上下透镜体是运动的,那么一般根据动作连接的连续性,可以采用“动中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