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环广场保安捅死奔驰车司机,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2021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广州天河公安通报称,11月13日19时许,天河路一停车场出入口发生因停车场管理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伤者刘某(男,39岁)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华某(男,39岁)已经被天河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传视频显示,天环广场停车场入口处停放着一辆奔驰车,一名女子抱着一名躺在地上的男子与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对峙,旁边有其他保安正在拉开两人距离,维持秩序。保安指着女子说:“有辆车了不起吗?”女子说:“你干嘛拿刀啊!”保安又说:“你要撞我我肯定要拍啊!”女子喊道:“我哪里撞你!”

有网友称,事件起因系车辆进入停车场速度快,保安不满,猛拍车窗玻璃,男子下车理论被捅,女子随后下车抱住男子与保安对峙。

保安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这起案件中,保安很明显犯的是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