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骑驴刑法怎么用
木骑驴刑法用法是将罪犯绑在木驴上,然后让“木驴”的一边落地,另一边则高悬,从而让罪犯的身体在一定的高度上不断地磨擦着木驴。
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酷刑,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也会遭受这种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小说演绎
清朝小说《狄公案》第三十回“赴杀场三犯施刑,入山东二臣议事”说,酷刑骑木驴是这样的:这个木驴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只脚向下,脚下有四个滚路的车轮,上面有四尺多长、六寸宽一个横木,面子中间,造有一个柳木驴鞍,上系了一根圆头的木杵,却是可上可下,只要车轮一走,这杵就鼓动起来。
前后两头造了一个驴头驴尾,然后方标明女犯,到了女监,将毕周氏提出,两手绑于背后,插了标子,两人将木驴牵过,在堂口将她抬坐上去,和好鞍缰,两腿紧缚在凳上到了法场之中割去首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