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房产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协商处理***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确认房产的性质。如果房产是夫妻***同财产,则应当按照夫妻***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分割。
第二,评估房产的价值。在分割房产之前,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
第三,协商分割方案。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制定房产分割方案,包括分割比例、分割时间和分割方式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进行房产过户。在确定分割方案之后,双方需要前往房管局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分割方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房产的性质和价值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
总之,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