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2008年犯运输毒品罪,在小龙潭监狱服刑获减刑几次
据相关查询李江2008年犯运输毒品罪,在小龙潭监狱服刑获减刑一次。对罪犯李江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刑期至2016年3月25日止)。罪犯李江,男,1989年6月1日生,汉族,贵州省纳雍县人,小学文化,现在贵州省广顺监狱四监区服刑。2011年8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筑少刑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李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履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000元。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12月2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黔高刑一终字第23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2年1月5日交付执行(刑期自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止)。2014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2014)黔南刑执字第3595号刑事裁定书,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6年5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