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有哪些

1、准备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自己带到民政局的材料只有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两人合照,如果是再婚的话,加一本离婚证就可以了。

2、确定民政局

民政局一般以县(区)为单位,新人能够选择的民政局,就是两人户口所在地的县一级或者区一级的婚姻登记处,个别地方的村一级也有办理登记的地点,可以询问一下当地官方机构。如果两人户口所在地不一致,那么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办理就可以。

3、填写声明书

到婚姻登记处之后,要先填写一个申请结婚的声明书,声明自己的单身身份、和对方不是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注意声明书的签字需要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核查资料

填写声明书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就齐全了,接下来是工作人员的时间,在他们核查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之后,新人们就可以迈向领证的终点啦~

5、宣誓领证

在民政局宣誓过后,就可以领取属于你们自己的小红本了,一般情况下,结婚证都是当天领取的,没有太多人排队的话,这个流程走的其实还是蛮快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和手续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