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灾情与事故。

(七)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及机关办公自动化指导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业务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