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贝.巴托为什么要对艺术进行区分

阿贝·巴托确定优美艺术边界的原则有二:

一是对美的自然的摹仿;二是以愉悦作为这些艺术的目的。

对美的本质的摹仿这一原则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摹仿论,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艺术都是幕仿,这种摹仿是本质性的,而不是柏拉图认为的那样是不真实的。不同的艺术只是在摹仿的方式、对象和媒介上有区别而已。既然如此,阿贝·巴托把这一原则适用于其他优美艺术,例如绘画、雕塑等。但是巴托将“艺术模仿自然”改变为“艺术模仿美的自然”,将模仿论推向与再现论完全不同的方向,赋予了它理想性和创造性,这一点是他的创新。

在第二个界定原则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认识论哲学和现代性的明显烙印。把愉悦作为艺术的目的,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现代诉求,这一点之所以能够被鲜明地提出来,首先得益于认识论哲学对感性问题的正视和深人探讨,同时还需要使快感获得合法性。阿贝·巴托毫不犹豫地把它作为一种好的艺术的标志,反映了他理论的现实意义。

巴托的分类原则对后代影响巨大,他的“美的艺术”就是我们今天概念中的艺术,而机械的艺术已经被排除在艺术范围之外了.西方当代和现代美学都沿袭了巴托的分类法,只是略有修改而已。今天我们称有八大艺术,其中,巴托所说的五种艺术除了音乐、绘画、雕塑和舞蹈四项仍然在内,诗则分成了今天的文学与戏剧两项,加人了建筑(在巴托体系中列人“居中的艺术”),最后一项电影,则是巴托死后一百多年才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