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疫苗案涉事公司前身是什么

长春长生成立于1992年8月,旗下有6个品种的一类和二类疫苗,是中国第二大狂犬疫苗企业,也是流感疫苗前三甲之一。

2003年,长春高新董事会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时任长春高新副董事长、长春长生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俊芳受让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2.4元,占总股本的34.68%;上市公司亚泰集团受让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

2006年,亚泰集团以每股2.8元的价格将股权卖给高俊芳,退出长生生物。那一年,长生生物的净利润已经从亚泰集团刚入股时的1147万元增长到了3765万元。

2015年7月,长生生物借壳江苏上市公司“黄海机械”,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

2016年,受山东疫苗事件影响,官方重新修订《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取消了疫苗流通的中间商环节,疫苗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销售疫苗。一时间,疫苗流通由“经销为主、直销为辅”,转变为“直销模式”。长春生物获益匪浅。

2017年疫苗销售约为15亿元,净利润5.66亿元,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1.67%。

扩展资料:

据深交所2019年7月18日消息,经查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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