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熙斥跟车跟拍者,跟拍者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在我国的法律上,虽然没有就明星跟拍的这一现象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说明,但是,从公民的角度来说,这一跟拍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条款,按照该法条的相关规定,有出现以上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为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除了上述所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跟拍这一类似行为做出相关的规定以外,我国的《民法总则》中的第一百一十条中就公民的人格权做出了相关的解释: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由此可见,隐私权属于公民人格权构成的一部分。 明星跟拍这一行业,从出于公民人格权的保护而言,明显这一行业以及行为是严重侵犯到了明星的人格权。同时,明星跟拍将自己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隐私图片或者相关的影音资料以高价出售或者散布出去这一行为也是严重违反了《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关于公民人格权的这一规定。 所以,很显然,跟车跟拍罗云熙的这一跟拍者,如果明星本人选择要提起告诉的,那这项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人格权。我在这里还是要说一下,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同时他们也是公民,他们也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他们也有属于自己的隐私。如果真的支持他们,关注他们,喜欢他们,不如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他们的作品上,去支持他们的作品岂不是更好。 离明星的生活远一些,离他们的作品近一些,这也是作为粉丝应该遵守的原则。 不要因为一己私欲,让自己喜欢的明星难堪,甚至是受到伤害。 你有自己的生活,他们同样也是有自己的生活,为何不能学会相互尊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