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撞停放车身亡
其实,了解这类侵害案件,可以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去分析。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
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分析:
如果车主将车辆停放在供行人、车辆通行的路边,致使其它行人、车辆撞上的,车主要承担责任。因为路边不是停车场,车辆不能随意乱停放,否则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提问中车主将车停放在市政划定的,或者小区、街道划定的停车位,一般不存违规停放问题。但这还需要针对实际进行分析,如停车位划定的是否合理合法?停放的车辆有没有违反规定的加挂、改装行为等。
二、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分析:
停车人将车停放在停车位,蓄意让别人撞上?停车人不是神仙,他是算不出这一折的。停车人也无法预料到别人会撞上,如果能预料他早把车开走了,也不会给自己找这种麻烦。所以,停车人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三、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分析:行人跑得太快,自己撞上汽车死了,这是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没有争议。
四、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从哲学中引进过来的,又有所区别,论述起来比较专业、复杂。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语言进行了解一下。简单的来看,如果车辆不停放那里,行人就撞不上出事车了,似乎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仔细一想又不是主要的。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还是行人疏忽大意造成的,如果该车不停放那里,其它车停放也会撞上,没有车辆可能也会撞在墙上树上,不在这里撞就在那里撞。所以,车辆在停车位停放,不是造成行人撞死的主要原因。从责任确立来讲,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相关案例:男子酒后骑摩托撞树死亡 家属告政府修剪不当
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撞上村道边的绿化树木身亡,死者家属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杨某家人认为: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车辆失控,而是路边的?树枝修剪不当?,导致杨某右颈部至胸部严重挫裂,最终因颈动脉破裂及伴肺部挫伤而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杨某的死亡与镇政府无关。
结束语: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停车人将车停放在合法的停车位,又不存在主观过错的,对事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