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女死刑犯执行死刑前觉察自己怀孕了,该怎么解决?还会执行死刑吗?
先说结论:不会被执行死刑,但是怎么怀孕的肯定有人会被问责。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是死刑的绝对不适用条件,出现死刑绝对不适用条件时,不论犯罪分子是多么的罪大恶极,也不可以对其适用死刑。这里的审判时。不是指通常意义上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而是将所有刑罚执行前的阶段统称为审判时。因此只要是死刑尚未执行,都是刑法意义上的“审判时”。这此时发现居然女被告人怀孕,这种情况下必然会被法院改判,不但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也不能适用,这就是法律上的死刑绝对不适用。
我国法律有过类似的案例,最终是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7月24日,怀有身孕的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骗医院实习生胡依萱送其回家,并劝其喝下掺有迷药的酸奶,谭的丈夫白云江趁胡昏迷欲实施强奸,因胡正值经期未遂。事后两人将胡杀害并用皮箱把尸体运出掩埋。
?此案中,谭蓓蓓是故意杀人罪主犯,法院一审判决:白云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当时谭蓓蓓已经怀孕,法律处于人道的主义,不想让刚出生的孩子失去母亲。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其母亲犯罪就剥夺其生命的权利。
对于怀孕的女死刑犯免除死刑,这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之后的一个小疏漏。立法显得跟不上司法的步伐。这也是许多女死刑犯在服刑期间想尽一切办法怀孕的原因,从而免除死刑。
总结起来就是:无论通过哪种原因怀孕的女囚犯,只要有孕在身期间就不适用死刑,可以说,怀孕就是女囚犯的保命符。但也别想着在犯罪后去钻法律的空子,监狱有完善的监管,一旦被逮捕,就不会给予你身体接触怀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