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到朋友家吃饭,多次与朋友妻子发生关系,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该男子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触犯了刑法中的强奸罪,最后被法院判了三年06个月有期徒刑。男子锒铛入狱,乃是罪有应得,然而他给被侵犯者带来的心身伤害却永远无法抹去,希望此判决结果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少一个男性犯罪,便少一个受害者。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男子胡某有一个好友卫某,两人在同一个地方打工,相处久了感情也逐渐亲近。有一次卫某邀请胡某来自己家中吃饭,吴某自然很高兴,吃饭过程中,胡某看上了卫某的妻子,并与其发生了关系。
由于其妻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缓,被侵犯时无法反抗,被侵犯后也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为了赌注好朋友的嘴,胡某拿钱将其收买。卫某尝到了甜头,没过多久,又请胡某来自己家中吃饭,于是有了第2次侵犯。后来这件事被曝光了,警方在出租屋内将胡某抓获。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作为丈夫不好好保护妻子,反而故意引朋友犯罪,这种男人难怪只能娶患有疾病的女性。古话都说:千年修得***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妻子精神有病,也不应该如此不尊重对方, 既然做不到爱护,当初就不应该娶回家。
我都怀疑卫某是不是早就有该心思,故意娶一个无自主行为能力的女性回家,然后以此谋利。两次都纵容朋友犯罪,从某种意义上卫某也触犯了强奸罪,不知道卫某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这件事之后,被侵犯者能够受到保护。同时也提醒各位,家中如果有同样的患者,一定要给她找一个好良家,不要让自己的心肝宝贝落入狼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