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结婚迁户口的程序:

1、男女双方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个人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男女双方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

3、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也可以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最后的户口迁移。

公民结婚以后,若女方要将户口迁到男方来,办理手续如下:

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所需证件汇总:

1。双方(男、女)结婚证

2。双方(男、女)身份证

3。双方(男、女)户口本

4。以上三种证件复制件(其中户口本只需户主、本人的那两页复印件)

5。计生证明

女方迁移户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女方迁移户口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结婚投靠落户的方式,在南方的户口所在地完成户口的办理。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