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2007年。失独政策2007年开始的,在2007年我国制定了统一的“失独家庭”认定方法,即该夫妇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意外死亡,当然也可延伸为失去独生子女,不愿领养子女以及目前无存活子女。
2007年。失独政策2007年开始的,在2007年我国制定了统一的“失独家庭”认定方法,即该夫妇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意外死亡,当然也可延伸为失去独生子女,不愿领养子女以及目前无存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