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两年不愿意同房,丈夫酒后强占了她,结果被法院判强奸,这合理吗?
这当然是合理的,因为丈夫是在违背妻子意愿的情况下占有了对方,所以才会被法院判处强奸罪。
朱某不肯和孙某履行夫妻义务
女子朱某有一个唯利是图的父亲,他为了能够从拆迁中获得巨大利益,强迫女儿嫁给了孙某(化名)。朱某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孙某的,她从未表示过对他有意思,可是对方却对她一见钟情,甚至到了非卿不娶的地步。虽然她和孙某结了婚,但是却不愿意和孙某履行夫妻义务,碰都不让对方碰一下。双方结婚以来都是各睡各的,这让孙某非常恼火。
孙某因不甘心离婚,所以对朱某实施了强暴
结婚一年多,朱某提出要和孙某离婚,但却被法院给驳回了。不死心的朱某想着等半年之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诉,但不曾想孙某却另有打算。他一直都很不甘心,好不容易娶到理想的媳妇,却如此厌恶自己,想想都觉得太亏。后来他故意喝醉,跑到妻子单位,把她拉上了车并带回了家,趁着酒劲强迫了对方。在整个过程中,孙某不仅用言语威胁朱某,还对她动了粗,给朱某带来了不小的心理阴影。睡醒之后的她看孙某还没醒,立马逃走,打电话给警方说自己被强暴了。
孙某被判强奸罪合情合理
孙某被警察带走的时候很不服气,觉得和自己老婆睡觉天经地义,但是他却忽略了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是根据行为,而并非是根据双方的关系来定的。他在违背妻子的意愿下,采用了恐吓、暴力的手段后和她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完全构成了强奸罪。不管双方是不是夫妻,在发生关系的时候都不能恐吓或者逼迫对方,这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孙某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对其酌情处理,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
最后朱某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得到准许,终于结束了这段让彼此都痛苦的婚姻。结婚本来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能和喜欢的人走入婚姻的殿堂,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想想就觉得人生无憾。但是如果结婚的对象是自己不喜欢的人,那么双方基本就没有幸福可言,甚至会变成一对怨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