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发问技巧

先声夺势法。

该法律系法庭辩论的一方,回避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对另一方极其有利的问题,首先在辩论发言中全面论证,重视成见,采取主体性辩论战术。实际上,适用该方法,应当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在庭审阶段逐一认定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并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主动反驳对方的不正确观点,掌握辩论的主导权,以引出奇特性,使对方陷入被动的立场。

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

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