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可以限制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反手戴手铐和正手戴手铐有什么区别?
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不过,有经验的民警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环境、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对症下药”,选择反铐或者正铐。
一,“反铐”的应用场景首先明确一点,“反铐”一般出现在抓捕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制服并投入到看守所或监狱中后,一般是不会“反铐”的,当然也有例外,这种情况我们下文还要讲到。一般来说,“反铐”适用于以下场景:
1,常见于“抓捕过程中”;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刑事犯,警察可以使用手铐,一般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趴在地上,或者双手抱头蹲下,此种情况下更适合“反铐”,双手往后一掰就可以铐上了;
2,适用于“身强力壮”的犯罪嫌疑人;相较于“正铐”,“反铐”最大的优势是更能限制活动能力,最大程度上打消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逃跑、反抗的想法;
3,“反铐”能限制奔跑;人在奔跑的时候,双臂摆动速率越快则奔跑速度越快,相较于双臂抱在身前,双手后背的奔跑速度更慢一些。因此,当发现被捕者有可能逃脱时,“反铐”更有利于限制其奔跑;
4,“反铐”便于押解;反铐后,左右各一个民警抓住其两个胳膊就可以了,这一点比“正铐”后只能抓住他的肩膀更具优势;此外,反铐押解是民警在后、犯罪嫌疑人在前,更能保障民警的安全;
除了以上应用场景外,“反铐”还能最大程度上起到“威慑”的作用,毕竟反铐需要两个胳膊后掰,这是极其痛苦的,尤其是那些身材较胖的犯罪嫌疑人。
总之,“反铐”常见于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越嚣张、越反抗、身体素质越好、越有一些出格的想法(比如危害性、逃脱、自杀自残)时,“反铐”的概率越大,毕竟民警在抓捕时要同时兼顾被捕人的“完好无损”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当然,对于一些抓捕归案但拒不交代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审问的时候也可能“反铐”,目的是使其“难受”,打破他的心理防线。
二,“正铐”的应用场景“正铐”的应用场景在实践中应用更多一些,基本与“反铐”的应用场景相反,比如:
适用于一些不反抗的犯罪嫌疑人,一些不具有危险性的,直接连手铐都省了;反铐多适用于刑事案件的涉事人,正铐多适用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老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可能仅仅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不具有“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的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给犯罪嫌疑人“留面子”,比如大庭广众下抓捕,正铐后在手上盖上一件衣服,避免他人驻足观看、指指点点。
结语综上所述,实践中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是“正铐”还是“反铐”,在选择时往往根据抓捕或办案经验,相较于“正铐”,“反铐”更痛苦、威慑力更大、更能限制活动,因此常适用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