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的案件审理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本人交代,自己才是1996年“4.9”女尸案的“真凶”,而非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由于牵扯到“呼格案”,赵志红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始终未开庭二审。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赵志红曾写下“偿命申请”,愿意为该案负责。

赵志红被抓那年,其母亲刘爱女从公安局的警察那里知道了儿子强奸杀人犯了罪,从此,在她的眼里儿子赵志红“就是个坏人”。刘爱女曾对法晚记者说,如果案子错了,愿意向两受害人父母道歉。2014年12月15日,当获知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的消息后,刘爱女通过电话,向呼格的母亲表达了歉意,说了声“对不起”。

2014年12月15日,在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高院宣布为“无罪”后,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16日发布消息称,该案另一“主角”赵志红被呼和浩特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呼和浩特市中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消息指,12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据参与此案开庭的一位司法干部回忆:公诉机关当庭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同一作案现场相邻时间并案处理)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4·9”杀人案。赵志红当场便指出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当时庭审现场很尴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动揽罪责的?现场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并且在审判长的提示下,阻止赵志红继续就此事讲更多细节。之后该案继续开庭,赵志红当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审。

“大家都在准备对赵志红执行死刑的时候,突然程序戛然而止了,二审也停止了开庭……后来才听说:中央领导的批示传达到了内蒙古,批示要求对‘4·9’女尸案要重新复查。”之后,二审没有开庭,赵志红也被押回看守所。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已表示,赵志红是不是“4.9”女尸案的真凶,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2015年1月4日晚,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向法晚记者表示,不管真凶是不是赵志红,呼格吉勒图没有杀人是事实,虽然儿子的再审判决结果早就出来,法院也送达了国家赔偿相关的决定书,但她和老伴依然想旁听这次法院审理赵志红案。“我们就是想亲耳听听,对于这起案子,赵志红在法庭上会说些什么。”尚爱云说。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在当天下午,该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一案。

2015年1月7日,经过三天庭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赵志红抢劫、盗窃案告一段落。

2015年2月26日,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当天上午9时15分许,呼格吉勒图父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员和媒体记者***80余人旁听了宣判。宣判后,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102768元。 2015年4月14、15日,“呼格吉勒图案”真凶赵志红二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

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官接纳其中一起控罪属未遂犯罪,但对赵志红提出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不予采纳,维持一审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