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个地级监测站组成。从业人员***计2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人(高级职称者8人,中级职称者4人,初级职称者3人),其他人员11人(见表)。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于2001年3月,2001年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全额预算管理的正(县)处级建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人。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参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制订,负责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全区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工作、全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全区的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从左至右:副站长王支农、副站长白玛次仁、总工程师刘伟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西藏自治区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西藏自治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监测覆盖面积380km2,监测点总数39个。其中,地下水位监测点由国家级、省级地下水监测点构成(国家级8个、省级31个,自动化监测点8个);水质监测点31个(国家级8个、省级23个);泉水监测点1个。地下水位、水温实行人工监测,监测工具为万用表、普通温度计,国家级监测点每月逢10日、20日、30日进行监测,自治区级监测点每月逢10日进行监测。目前,在全自治区正待安装8台自动化水位监测仪。

樟木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传输与接收示意图

樟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樟木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传输与接收示意图

地质灾害监测网点主要分布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点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点。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构成。目前,西藏自治区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48个(监测滑坡6个,监测泥石流1个),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监测。2008年建设完成樟木口岸地质灾害自动化远程监测系统。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主要包括:车辆2部,地下水自动监测仪8套,地质灾害监测设备19套(其中,全站仪2套、测距仪1套、手持GPS 10套、滑坡位移计6套、雨量计3套),数据传输及处理设备1套。

目前,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质量比较稳定可靠,运行基本正常,数据传输准确及时,数据处理精确先进。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

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要,2006年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建立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开展了信息传输、发布、会商、产品制作工作。

(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信息网自2008年开通至今,试运行正常。

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展示界面

(三)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

目前,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建立了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其中,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数据管理情况正常。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地下水环境监测成果为及时掌握拉萨市、日喀则市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了服务。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为社会各界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提供了防灾信息,方便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施行,同时起到了地质灾害的预警宣传作用。

地质灾害监测成果直接为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采取避让、治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开展了矿山环境调查和无主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推动了西藏的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申报,组织实施了西藏地区主要水、工、环大调查项目,重点开展了地质灾害的巡检、应急调查和处置、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每年编制年度《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公报》,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在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依靠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中建立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有效地解决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专业技术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问题,尽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部门分级责任制逐步得到了落实。

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了与环境保护、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和行业的横向合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搞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使西藏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六、法制建设

1.2000年9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11日发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6号令)。

2.《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于2003年3月28日由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