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为什么制定高压反腐政策
中国的政治体制导致了一种很奇怪的现象:人民更信任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其实,这很好解释-从法律上来讲,各级政府都得对人民负责;从事实上来看,地方政府得同时对上级和人民负责;而从比例上说,越是行政级别低的地方政府对上级负责所占的比例越高,而作为没有上级的中央政府则更多的是对人民负责。
虽然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仍然不令人满意,但这并不表示中国有必要引进西方的政治体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规模不同,就好比一家杂货店和沃尔玛连锁超市肯定不能采用相同的管理方式,虽然两者出售的商品相似。
同样的道理,领导2亿人的国家和领导13亿人口的国家显然也不能采用一样的方法。起码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唯一经过事实证明的可以成功管理13亿人口国家的体制,虽然它实在谈不上让人多么满意。
但中国确实有必要从很大程度上引入西方的法律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在法制社会,是谁犯法谁受罚,而在前法制社会就变成谁倒霉谁受罚,而目前中国就更接近后一种情况。仅以反腐败为例,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机构几乎对同级的政府机构没有任何事实上的监管能力。
前几年中国很多电视台都播放了很多反腐败的电视连续剧,虽然确实让人看了解气,但一般都有一个***性:一部50集的电视剧,前面49集反腐官员与贪官斗智斗勇,但确无法把贪官绳之以法。到了第50集上级某个英明领导一插手问题很快解决了。但如果碰巧这上级领导他不够英明或也是贪污犯,那恐怕这电视剧就得延长到100集了。
中央政府对反腐确实很重视,也制定了很多政策。但是,制定一项政策最先考虑的既不是正确性也不是正义性,而是可行性。再好的政策,如果没有可行性,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比方说最近中央制定的所谓让官员在某个固定日期之前,自行交待问题的政策。出发点虽好,但是却缺乏可行性。而且因为缺乏可行性,容易损害现政府在人民中的威信。因为如果严格抠法律规定的条文,中国有问题的各级官员是在太多了,根本就不可能全部处理。
而且,关于减免处罚的规定没有量化的规定,即使有人想交待问题,当事人也可能因为不确定性而退缩。可如果政府能够公布一个公开帐户,专门让贪官匿名存入钱款,让其保留收据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并且规定,只要在案发前半年或者某个时间之前存入,该笔款项就不以贪污论处,或许会更有效一点。再以抑制楼价为例,如果政府规定开发商手上的闲置房屋面积一旦超过某个数值或比例就不得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能对于抑制房价也会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