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4月8日下午3:00,教育部将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的会务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分会场地点、参会人员
(一)地点:南昌市孺子路36号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科技楼4楼多功能厅。
(二)参会人员:省教育厅厅长、分管副厅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南昌市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南昌市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负责同志。
二、地(市)、县(市、区)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在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于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名单(南昌市教育局名单含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同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落实本级分会场组织工作(南昌市除外)。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4月7日上午12时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本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三)南昌地区以外大中专院校由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通知组织参会。
(四)经教育部商公安部同意,请各级教育部门邀请本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 xxx。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部署20xx年农村公路工作,部决定召开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冯正霖副部长作工作报告,通报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和当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现状。
(二)山东、吉林、四川省交通厅、云南省临沧市交通局分别在分会场介绍农村公路发展经验。
(三)李盛霖部长讲话,分析当前农村公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20xx年农村公路工作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于20xx年2月15日(正月初九)15:00—16:40举行。
会议主会场设在部机关五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中农办、国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公路局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会场制作“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二)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三)请各单位提前与部通信中心联系,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的'视频系统调试准备工作,保证线路畅通。系统联调时间为2月14日上午9点开始。四个发言单位要重点做好交流材料演示文稿的调试工作,保证演示效果。
部公路司联系人:xxx ,电话:xxx 。
部通信中心联系人:xxx ;电话:xxx 。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