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播放电影需要支付版权等费用吗?

需要付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作人或者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表演者许可,传送现场直播的表演或者公开录制表演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