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中的重复可分为

构成中的重复可分为基本形的重复、骨骼的重复。

1、基本形的重复。

基本(形状,大小,色彩,肌理都相同)反复排列出现,易产生统一的观感,处理不当产生单调乏味感,在统一中寻求变化为设计要点,编排时注意单元形的方向,空间变化。

2、骨骼的重复。

每个空间单位,完全相同的骨骼就是重复骨骼。

重复构成的基本类型:

1、绝对重复:在重复骨骼中,以同种方法排列,重复单元形的构成形式。具有统一严谨的观感,但易平淡,呆板的印象,应增加单元形的变化要素。

2、相对重复:严谨中显示丰富。在整体重复的前提下,部分要素产生规律性变化的构成方式。

近似构成和重复构成的区别:

1、近似(相似)指的是在形状、大小、色彩、肌理等方面有着***同的特点,它表现了统一中呈现生动变化的效果。

2、近视的程度可大可小,如果近似程度大,就产生重复之感;反之,近似的程度太小会破坏统一感,失去近似的意义。

3、总之,近似的形之间是一种同族类的关系。形状的近似、骨骼的近似。重复是指在同一设计中,相同的形象出现两次或超过两次。

4、所谓相同,在重复的构成中主要指形状的相同,其它的还有色彩、大小、方向、肌理等方面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