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在2019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同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也设置了职级序列的岗位,具体可以分为:督办、高级主办、主办、行政执法员四个大层级。
督办对应二级巡视
高级主办对应调研员,例如一级高级主办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的一级调研员层级相对应;
主办对应主任科员,例如二级主办与二级主任科员层级相对应;
一、二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一、二级科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专门为行政执法单位设置的岗位,在这些单位各职级职数比例基本上是与同等地区同等级别综合管理类单位一致。其他的包括晋升的任职年限,审批权限等等,都是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来进行。
不管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还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是可以选择的,在职级并行以后,晋升的难度很大程度上在减小,所以从晋升发展方面看,基本上差异性不是特别大。但是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略微有差异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多是偏向于执行性和强制性工作,工作室面向于行政相对人,工作的内容可能更为单一,专业性更强。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在地市级以下机关设立,设立的根据是:工作的性质、执法职能、管理需要三个基础性因素。
覆盖的机关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
综合执法队伍可能是未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存在的主要载体。设置综合执法队伍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职能,避免执法权过分分散。
此外,还有一些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的单位或者机关也可以设置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职位。
虽然一般在地市级以下机关设立,但并不能说其他机关完全不能设置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省级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置行政执法类的职位。
但是在很多地方,公务员分类改革还没有完成,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地方并不是特别多,在上海等地我们能够看到专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