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企业家获无罪赔偿多少?
甘肃农民企业家赵守帅被判合同诈骗罪申诉案有了最新进展。2018年7月24日,河南省新乡中院经重审后下达判决——赵守帅及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公司”)无罪。
梳理案情,过程之辛酸,字里行间清晰可感。1999年,因为价格纠纷,76万余元货款未支付,赵守帅被跨省抓捕并羁押11年。其经过不断申诉,2016年开启重申,直至近日宣判无罪,如此算来,此案迁延20年。而在此期间,由于赵守帅被警方羁押,无法偿还农行永昌支行的债务,农牧公司的1019.64平米的办公楼、18套楼房、12间车库、18间小房被判给银行抵顶债务。目前,法院已判决银行返还,但银行并未执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仍是一番劳心费力的纠葛。
新乡中院重审判决显示,法院认定,新证据能够证明案发时赵守帅及以其为法人的农牧公司资产可以保证履约,故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赵守帅表示,他将申请国家赔偿,除人身自由赔偿金3586015.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万元外,其已经初步核算了农牧公司的损失,“还准备申请赔偿单位停产、停业损失21.6亿”。
11年入狱,20年官司,20多亿损失,任何一个数字,拿出来都格外沉重,可见权利在面对权力时的孱弱。从媒体的梳理中,不难想象这其间遭遇的是何等压力。此案被最高检公布为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的典型案例,正体现了该案的代表性意义:在公权力的不当介入下,个体命运与个人财产遭受的无情摆弄。
该案受到司法领域内的高规格对待,也是近些年产权保护不断发力的自然呈现。2016年11月,中***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依法再审“顾雏军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同月,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发布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再次强调完善产权保护法治体系……可以说,加强产权保护,已是毫无疑义、顺应历史潮流的趋势。
从当前经济环境看,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六成,创造了80%左右的社会就业。加强产权保护,事实上是保证中国得以正常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维系不坠的必须之举。尤其是在近些年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产权保护能否以更具象、更有力的方式在司法层面明确下来,成为被寄予了重建民间投资人信心、重塑经济发展动力的严肃命题。
同时,产权保护也超越了实用主义的范畴,它事关国家正义的根基,是“权力属于人民”在财产层面的直观展现。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回首40年历程,物质面貌大为充裕的起点与成型逻辑,就在于产权明确。小岗村“分田到户”的生死契约,已朦胧触及产权概念;之后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等,为个体赋权,重新厘定个人财产边界。从历史的经验看,产权保护,是改革开放的精神遗泽,是人类发展潮流的重大启示,也是中国迈向现代化历程中始终高悬的价值标杆。
回到新闻源,长达数十年的申诉与最终平反,实在令观者感喟。所谓“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种大历史视角的叙述,在个人叙事上却饱含无奈。人生长度不过几十年,数十年的“迟到”与“缺席”,其间差距几何,当事人甘苦自知。无论从个案意义、亦或是国家正义的层面看,产权保护必须加速发力。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