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是什么回事?
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仲裁中国、菲律宾南海争议的法庭,由五名仲裁员组成,应菲律宾方面成立。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2月19日,中国声明不接受菲方所提仲裁,并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
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宣布在即,海内外都对之报以极大关注。既然要谈国际法,我们就在法言法地辩个明白。为此,国际法促进中心发起组织了“南海法律研究组”。
中文名
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
时间
2013年1月22日
简介
应菲律宾方面成立
组织成员
波兰籍法官
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仲裁中国、菲律宾南海争议的法庭,应菲律宾方面成立。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方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2月19日,中方声明不接受菲方所提仲裁,并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中方的上述立场不会改变。
2013年,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4月25日称,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已经任命完成全部5名审议中菲南海争端的仲裁员,接下来将择期开会讨论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但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2]
5名审议中菲南海争端的仲裁员
波兰籍法官:Stanislaw Pawlak,代表中国出席国际海洋法庭中菲南海争议仲裁
德国籍法官、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Rudy Wolfrum,代表菲律宾出席仲裁
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担任仲裁法庭的庭长。
法国籍法官:皮耶尔·柯
荷兰籍法官:阿尔弗莱德·松斯(名单据环球网)
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法律研究室主任邢广梅3月26日对《环球时报》表示,5人仲裁小组是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第286条规定成立的。该条赋予争端任何一方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的权利,接下来的强制程序意味着,不管争端另一方是否同意,针对该事项的仲裁法庭都会成立。法庭成立后,不管另一方是否参与,法庭都会做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仲裁结果。
据邢广梅介绍,5人仲裁小组是仲裁法庭的主要构成部分,菲方已指定1名颇有经验的德国籍仲裁员,中方此前表明立场,认定菲此次行为在事实和程序上不具备法理依据,所以放弃指定,于是出现由国际海洋法庭指定中方仲裁员的局面。仲裁小组的另外3人应由争端双方协议名单,如果中方继续放弃,这3人也将由联合国指派。
邢广梅认为,靠外界指点,菲律宾在此次法律行动上展现了利用国际游戏规则的一定水准,中国应对起来比较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