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强奸

四川女子大闹前男友婚礼现场,泼墨撒冥币,称曾遭其强暴,警方咋处置的?

女子唐某说,2018年,她与刘某相识,遭其性侵,后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2020年,两人分手,刘某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得知刘某办婚礼,唐某带着刀,去现场泼墨、撒冥币、散传单。

针对此事,双方已达成和解,互不追究责任。但唐某随后还向刘某的妻子发送他的隐私照片,到他的单位闹,诋毁其人品。刘某遂将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返还5万元。警方也对此案立案调查,并且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互不追究责任,互相不再打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

案件已经开庭,但尚未宣判。这事怎么看都有点狗血,被性侵之后不是报警,而是与对方恋爱,分手后,对方结婚,还大闹婚礼现场,总有点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味道。但不论事件如何狗血,有个法律问题,还是应该掰扯掰扯。假如唐某所述为真,那么,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唐某称,其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刘某将其强暴,单看这一行为的话,“强暴”实际上就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妥妥的是强奸罪。但是,这事的特殊之处在于,两人之后成了恋人,这种情况下,还能追究刘某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吗?

只要女方第一次是被迫的,即便后来又自愿多次与该男子发生关系,该男子的行为仍然应当以强奸罪论处。唐某和刘某相识的时间是2018年,因此,如果唐某第一次确实是被刘某强暴,即便后来两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刘某仍然构成强奸罪。至于唐某所述究竟是否事实,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不过,毕竟事情过了那么久,这种事情也不好查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