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培养方式怎么填

培养方式那一栏有统招、定向或委托培养三种填法。1、统招:统招,是指参加高考由招办统一录取的概念。所谓“全日制”是个惯称,通常是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在成人教育中,由于学生定义为在职从业人员,通常是用“脱产”或“业余”来描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类型包含普招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港澳台侨类。统招学历特征本专科教育阶段,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统招生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学习形式备注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阶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博士考试考核招录等形式所录取,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时由国家或省级的教育人事部门发放报到证。2、定向: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农业、林业、矿业、地质、煤炭、石油、水电、建材、气象、测绘、轻工、司法等部以及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气象台站、盐场、劳改劳教场所和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招生。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3、委托培养:委托培养是指由用人部门委托高等学校(或有权招收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机构)按社会调节计划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制度。学生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录取。工作条件艰苦的单位和边远地区可按规定划定招生范围。录取标准一般与同批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相同,有的可按规定适当降低要求。招生计划由接受委托的学校编制,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