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项令董宣文言文拼音
强项令:jiàng(qiáng) xiàng lìng。
释义: 指东汉光武帝时洛阳令董宣。
董宣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杀人,匿于主家。后公主出行,用他为骖乘。董宣候之于途,驻车扣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诉于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杀之。
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即以头击楹,帝令小黄门止之,使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因敕强项令出。
董宣,字少平,陈留圉人也。初为司徒侯霸所辟,举高第,累迁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孙丹为五官椽。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为当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杀道行人,置尸舍内,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杀之。
丹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称冤叫号。宣以丹前附王莽,虑交通海贼,乃悉收系剧狱,使门下书佐水丘岑尽杀之。青州(牧)以其多滥,奏宣考岑,宣坐征诣廷尉。在狱,晨夜讽诵,无忧色。
及当出刑,官属县馔送之,宣乃厉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况死乎!”升车而去。时同刑九人,次应及宣,光武驰使骑特原宣刑,且令还狱。遣使者诘宣多杀无辜。宣具以状对,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愿杀臣活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