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返乡通知(泉港区返乡通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17期
当前,泉港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现就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
各镇通过固定采样点、流动采样点和24小时采样点相结合的方式,持续为群众提供高效、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
3天2测:省内疫情影响地区人员和省外入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进行了1次核酸检测。
1天1体检: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工作人员,高速公路服务区、桑拿、按摩、足疗、spa、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厅、KTV等场所从业人员。
2天1检查: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口岸、边检、海关一线工作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相关工作人员,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理发店、快递、外卖、物流配送、公交车站、公共交通、网约车、出租车、客运码头等从业人员。
5天1检查:各级食堂、餐饮企业工作人员,小渔船、镇船等海上作业人员,咖啡馆、茶馆、茶叶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药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和开放式公园从业人员,一线环卫工人。
7天1检查:学校、培训机构、各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学生、家政、保安、母婴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从业人员;除“应检尽检”和“及时采样”的重点人员外,其他人员家庭每7天至少检测1人。
其他:发热门诊患者、非新冠肺炎住院患者及其陪护、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区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入区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
请居民严格按照规定频率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隐瞒、谎报或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入区人员管控
对高风险地区入区人员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中风险地区入区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其他均按相关防控预案要求执行。
石化园区、城镇、村庄、企业、酒店、出租房东、施工单位、住宅物业等。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城市的人员、行程码带星标的人员、健康码带红码黄码的人员,应及时落实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并向所在乡镇报告。
对进入省外地区或省内疫情相关地区的人员实行网上预登记制度。相关人员通过微信扫描“泉港入境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如实填写并上传近14天个人居住史等信息提前登记;如未提前登记,需在到达后第一时间进行补充登记;如果您在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停留史,必须尽快向所在村、单位或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管理措施。
泉港高速出口、宜班高速出口交通防疫服务点、宜班高速服务区对省内受疫情影响地区人员和省外入区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入区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后有序通行。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避免前往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扎堆。同时,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高速驿站服务区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监测,划定人员下车活动区域,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人员接触。
三是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压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重点场所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重点场所防控指引,符合复工条件的封闭、半封闭经营场所限流不超过50%有序开放,并根据疫情形势逐步增加容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督促各重点场所特别是封闭半封闭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设立防疫专员,按照场所防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码、查行程卡、限流、一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进入封闭、半封闭经营场所和酒店、民宿、出租屋等住宿场所必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景区要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等防控措施,控制瞬时流量。
各重点场所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排查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加强个人防护,按规范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
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行业协会等。应在开放后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关闭和整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场所,并对造成严重危害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减少人员聚集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规模,倡导线上活动,减少线下活动数量和规模。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需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提倡“红事”“白事”从简,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动词 (verb的缩写)继续推进疫苗接种。
居民,特别是60岁以上的人,应尽早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疫苗或序贯加强免疫。各接种点要加强接种期间疫情防控,采取预约接种方式,确保现场秩序,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六、严格个人防护
广大居民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在一家米线吃饭、错峰就餐等良好生活习惯,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泉港区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如实告知居住史和接触史。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者应配合做好登记、回访和核酸检测。
本通知执行至5月31日,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应急指挥部疫情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