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人民的名义(北京知产法院公开审理小说)
李霞一审起诉称:
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李霞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上诉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供稿:北京知产法院
摄影:赵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