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裁判的以兽触人

中国古代有以兽触人的神明裁判。《说文解字》解释古法字“灋”说:“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解廌”,又作“解豸”(见彩图)、(见彩图),就是传说中一种独角似牛(一说似羊)的神兽。王充说:“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觟?之性,徒能触人未必能知罪人。”这是为了“欲神事助政,恶受罪者之不厌服,因觟?触人则罪之,欲人畏之不犯,受罪之家,没齿无怨言也”(《论衡·是应》)。这说明中国夏代奴隶社会利用羊角触的神明裁判配合政治,使人们不敢犯罪,使被判罪者不出怨言。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前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仍保留有神明裁判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