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的职责是什么

政法干警不同系统及其岗位职责介绍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包括四大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下面分别针对不同系统介绍其岗位职责:

(一)法院系统

1.概述: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⑴法院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构成,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⑵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⑶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⑷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⑸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⑻审判人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应当报告本院院长决定。

⑼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2.基层人民法院介绍:

⑴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我省基层政府干警定向招录全部为县一级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⑵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⑶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且应当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由于经济的长足发展,基层法院也涌现大量新型、复杂案件,比如农村耕地流转纠纷、拆迁纠纷等等,因而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基层法院工作人员不仅应当将较大案件审理妥当,而且应当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并重视后续的执行工作。)

(二)检察系统

1.概述: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⑴中华人民***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⑵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

⑶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⑷检察院职责主要包括: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政策、法律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对公安、国家安全等侦查机关案件进行审查并监督;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无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法院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等。

⑸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基层人民检察院介绍:

⑴基层检察院包括:县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我省基层政府干警定向招录全部为县一级人民检察院。

⑵基层检察院职责参照各级检察院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