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政府文化职能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政府文化职能主要内容:制定科学文化教育发展总体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和颁布重大的科学文化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力量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协调攻关;指导、监督、协调科研部门和教学单位有效地贯彻国家科学文化教育发展规划;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开展科技、文化、教育的改革;发展科技、文化和教育队伍,对其所属部门的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命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