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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1)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2.7.1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者,另行奖励。

(5)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2.7.2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3)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3.附件

[附件]GA04-1《合格供应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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