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个省级行政区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

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5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于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1953年,时为6大行政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全国***设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行政区简介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或者说,它是指国家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根据政治、经济、民族、历史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把领土划分成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政权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制度。

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为促进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打破条块分割,充分发挥城乡两个方面积极性,实行市管县体制。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就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政区,实行四级制。

有些自治区下辖自治州、自治州以下有县,也是四级制。这就使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建制层次形成了三级和四级并存的体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