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日前发生的徽州宴事件,你怎么看?
关于这片文章这点破事我本来是不打算再更新了,我的观点和看法已经在上一次更新中写的清清楚楚。可耐不住有些人肩膀上扛的那玩意是真不好使啊,上来就说,得亏了网上发表言论不用负责任。来我给你掰开了揉碎了。
1. 狗主人确实有错在先,不栓狗绳这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中明确规定,不栓狗绳违法!这点毋庸置疑。
2. 根据事发地监控视频以及孩子妈接受采访的视频来看,孩子妈承认了先辱骂并且殴打狗主人,这个行为因为没有造成轻伤害所以没办法按照《故意伤害罪》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警察的处置合情合理,俩人都是三天。
3. 孩子妈报假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则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官方给出的警情通报中,报假警这事儿只是一笔带过。我个人暂且认为警察也是体谅作为一个母亲对孩子受到了惊吓着急的心理才没有作出处罚。
4. 狗主人在和孩子妈对骂的情况下,说出了一些争议比较大的言论。“你敢弄我的狗,我就把你的小孩弄死”等等。这一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狗主人处以拘留四天的处罚。
以上这些基本上就是警察的处理结果,各打五十大板,就是都有错,孩子妈稍微要轻一点,我认为警察很公正啊。
我下面还有一个问题问问大家伙:
为什么处罚决定不是第一时间作出?这些事都是有明确法律法规的很简单就处理了啊。而是等相关视频在网上爆火,引起“网友”对狗主人的口诛笔伐之后在进行一个结果稍微偏向于孩子妈的处理决定。这点我觉得值得思考下。
有一点我不明白的是,当孩子被狗吓到了,孩子妈不是选择报警或者好好理论,而是对其产生言语辱骂以至于抽人嘴巴。这不是让孩子背上更深厚的童年阴影吧?这恐怕与保护孩子的初衷不符吧?
俩人互殴这个事儿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讲,不论谁先动手都是同等责任人。那么从道德方面讲呢?先动手的一方应不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显然广大“网友”在这方面是双标的。
据现在网络上传出的消息来看哈,俩人同属一个小区,证明狗主人能买得起的房子孩子妈也能买得起,那孩子妈算不算富人呢?这还得期待网友扒出来。还有消息说孩子妈家里有一个网吧,你这就有点意思了哈。我不知道各位在当地有没有注意过,网吧都是什么人能开起来的?现在网吧的手续这么难办,可能没点关系也费劲。那网吧维持正常营业有人在网吧闹事能够平息,这需要借助哪些势力?我觉着这两点摆不平这网吧是干不好。总体来说,孩子妈家黑白花猫,哈哈哈。当然哈,以上推测占多数。
下面节选另一位匿名知友的回答中的一部分文章:
我看完最大的感受,就是害怕
对方先打耳光激怒你,在录视频掐头去尾曝光你。你吃瘪回家了都不算,对方还不依不饶报假警把你叫出来。
我看了完整视频,老板娘那狗就是条小狗,从她旁边路过时都没停留,如果扑人的话不可能跑到前面去。不知道那狗多少钱,看上去就是条不到小腿高的柯基。
而对面女人却翻身打手组织狗主人离开,再指着他骂,最后劈脸打了她一耳光,狗主人都懵了。吃瘪回家又被警察上门,狗主人那么歇斯底里,讲实话我完全能理解,还有点同情他。
评论区还总有人说我给他们抵制狗主人的人扣仇富的帽子,我这心思我全文都是用的简体中文啊,咋就看不明白呢。你要非得把自己强行带入,那我也无话可说。
还有说我是水军的哈,我倒是希望你们帮我联系下狗主人,给我转点,哈哈哈。
你们只说你们想说的,对于我上文中提到的徽州宴员工该何去何从一事你是只字不提啊,你们这些网络判官光顾自己爽,员工的死活你是啥也不管。
好多支持我的朋友还是比较勇敢的,敢于在评论区里发声,还有部分朋友只敢悄么的点个赞同,或者私信我表示支持,你问为啥?人家是真怕坏了这群网络判官。
关于狗主人说的那句话,你要弄我狗,我就弄s孩子,部分网友表示不能助长这种拿钱买命的气焰,所以得用舆论干倒他的企业,抽干他的资本,让他没有资本能干这种事。还有部分大聪明真拿自己命跟狗命比,且不说你这种人比不比得上吧。我是真想说啊,2021年了,居然还有人以为有钱可以为所欲为。有钱就能s人不偿命?直接杀是故意杀人罪,教唆杀人也是故意杀人罪,买凶杀人也是故意杀人罪。领几个人去杀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加杀人罪。别天真了,杀了你还得背负巨额的赔偿金,我国历史上哪朝哪代杀人都得付出代价。
你觉得人家有钱人是肩膀上那玩意不好使啊还是咋的,付出这么大代价就为了要你的命,有那钱买车买房出去旅旅游做个理财不香吗?你不动动你那小脑袋瓜心思心思,你,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