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塔的个人简历
李宏塔,生于1949年5月,1965年参军;1969年退伍,合肥化工厂工人,其间加入中国***产党;1973年入合肥工业大学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任技术员;1978年任***青团合肥市委副书记;1980年任***青团合肥市委书记、中***合肥市委常委;1983年任***青团安徽省委副书记;1987年任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1998年至今,任省民政厅厅长。2003年荣获全国拥军模范等称号。
1965年8月解放军6315部队战士;
1969年3月任合肥化工厂氯化车间工人;
1973年9月至1976年9月在合肥工业大学电机系发配电专业学习;
1976年9月起历任合肥化工厂工人、技术员;
1978年8月任合肥团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80年4月任合肥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1年1月任合肥市委常委,合肥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年6月任合肥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年8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 1986年3月至9月任省农村工作队驻泗县工作队队长);
1987年6月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3年3月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年4月任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进修部第37期进修班学习);
2008年1月30日在政协安徽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安徽省政协副主席。(2008年2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刘健为省民政厅厅长,李宏塔不再担任民政厅厅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