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景区应该为浙大女生被害负一定的责任吗?
2020年8月13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谭先生处获悉,?浙大女生被害案?的被告人熊某某于7月28日被执行死刑。 事件发生在两年前,2018年11月13日,英国留学回国的浙大本科生谭某某在杭州飞来峰景区遇害。在案发前,被告人熊某某参与网络赌博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产生厌世情绪。在2018年11月13日。熊某某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被害人谭某某,将其杀害。
到了2019年7月26日,,杭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11月11日,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时间又来到了2020年8月13日,被害人父亲谭先生表示,凶手熊志城已于7月28日被执行死刑。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谭先生还表示,下一步将起诉涉案景区。并表示愿意放弃赔偿。只是要求要求飞来峰景区给我公开赔礼道歉,并对相关管理缺陷进行整改。谭先生认为,如果景区没有管理缺陷,凶手不会选择这里下手的。
那么,回到事件本身到底莲花山景区应不应该为浙大女生被害负一定的责任呢?我个人觉得莲花山景区应该为浙大女生负一定责任。为什么呢?因为景区管理不到位。让熊某某在遇到小敏前,已经在灵隐景区三天了。一个售票景区可以让乘客在里面带来三天。我们可想而知景区的管理到底是怎样的。
另外,莲花山景区作为一个售票景区。理应对游客安全承担责任。总之,现在凶手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莲花山景区,我觉得应该要加强管理。以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