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义乌的常住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吗?

需要成为义务常驻户口,有以下8种.

1夫妻投靠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本市的,允许配偶投靠。

申请材料:

1、立户(迁移、登记)申请表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双方户口簿

4、户籍证明(省外)

5、结婚证

6、本市迁出再迁回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应提供迁出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及迁入地镇(街道)计生办证明(因婚迁、升学、调动等正常迁出再迁回的除外)

7、迁入农村的提供村同意迁入证明

2购房投资移民

申请条件

一、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条件:

1、迁入人员指非本市户籍。

2、申请落户所购置房屋必须为住宅用房。

3、人均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的认定:按购房者现有家庭成员人数确认,家庭成员仅限于夫妻及未婚子女。(家庭成员人数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婚育证明等材料认定)如:夫妻及未婚子女有四人,但申请迁移是1人,要求购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才可准予迁入。

二、本市人员迁移条件:

1、迁入人员指本市户籍。

2、申请落户所购置房屋必须为住宅用房。

3、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申请材料:

1、立户(迁移、登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及随迁家属的户籍证明(省外)、户口簿、原籍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认定)

5、婚育证明(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

6、非农业户口迁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未就业证明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本市的,允许市外未成年人子女投靠。

申请材料:

1、立户(迁移、登记)申请表

2、父母与子女的户口簿

3、户籍证明(省外)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16-18周岁的提供在校证明

6、迁入农村的提供农村同意迁入证明

7、父母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4工作调动(单独立户)

申请材料

1、立户(迁移、登记)申请表

2、招工录用文件或人劳社保局出具的调动介绍信

3、本人及随迁家属的居民身份证

4、本人及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原籍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合法固定居所证明:(1)、房产立户的提供:住宅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和发票,(2)、公房立户的提供:单位公房证明、申请迁入地规划建设区内无合法房产证明,(3)、规划建设区内租房立户(只允许市外迁入)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并经派出所出租房备案(注:出租房系套间且已立户,则不能再立户)、房东的房产证、房东到场签署同意立户证明、房东的身份证、申请迁入地规划建设区内无合法房产证明

6、未婚子女随迁需提供:未婚证明

7、随迁成年未婚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需要提供:在校证明、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未就业证明

5被收养人员落户(未满18周岁)

申请条件:

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向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孤儿的,由收养人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申请材料:

1、立户(迁移、登记)申请表.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4、《收养证》或1999年《收养法》修改前收养的《抚养事实公证书》

5、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

6、被收养人落实农业户口的需提供农村同意迁入证明

6流动人口积分入户

申请条件

已办理义乌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品,积分满80分。

申请材料:

1、流管局出具80分及以上“入户积分单”。(3个月内有效,逾期未申请入户的视为放弃)

2、18—45周岁(属于紧缺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4、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出具)

5、无犯罪记录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身体健康证明(医院出具)

7、非农业户口迁入要提供原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如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有3年以上连续居住和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和在职证明的无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8、迁入房产所在地的:建城(镇)区有自购住宅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0—25平方米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发票

9、迁入集体户的:1、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迁入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在职证明、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2、就业单位没有集体户无法落户的:迁入就业地所在的镇、街集体户,需提供在职证明、在职单位地址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迁入现住地所在的镇、街集体户,需提供《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租房协议。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还允许迁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10、注: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规模企业录用并设有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往所在单位集体户。

7《浙江省居住证》入户

申请条件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

申请材料:

1、《浙江省居住证》

2、派出所已备案的租房协议

3、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发票

4、房东身份证及同意立户证明

5、注:出租房系套间已立户的,则不能再立户

6、义乌建城(镇)区内无合法固定居所证明

8公务员录用户口

申请条件

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原则,本人提出申请迁入城区

申请材料:

1、立户(迁移、登记)申请表

2、迁入单位集体户:(1).招工录用文件,(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工作单位同意迁入证明,(4).集体户口簿、在申请迁入地规划建设区内无合法房产证明

3、单独立户:(1).招工录用文件,(2)本人及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产立户的提供:住宅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和发票,公房立户的提供:结婚证、单位公房证明、夫妻双方在申请迁入地规划建设区内无合法房产证明

参考资料/egov/jhwas/portals/index.jsp?deptunid=4E3FDECC5B74D51CA0DC8C625BF789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