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剑

没钱?没钱去炸银行!这本来是一句玩笑话,没想到还真有人敢去干。湖北小伙王海剑,自制炸药炸银行运钞车,当场致2人死亡10多人受伤。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

一、案例:银行运钞车被炸

2011年12月1日下午5时30分许,位于武汉关山一路的建设银行前,银行职员正在将钱箱取出,准备装入运钞车。突然一声巨响,运钞车被炸飞,当场造成2人死亡10人伤亡。

武汉警方迅速赶赴现场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爆炸案。办案人员在调取案发现场周围监控,发现一个可疑身影。此人头戴摩托车头盔,看不清面部。在爆炸发生之前,他曾用踏板摩托车运到银行前路边几袋物品,之后躲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一根柱子后。爆料发生后,对爆炸现场观察之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为将疑犯尽快抓获,警方曾悬赏10万征集有关线索。武汉警方通过“平安武汉”向公众发出消息后,警方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的线索举报几千条。

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首先抓到了王安安、王伟。经审讯,警方确定银行爆炸案是王海剑所为,迅速对其可能出现的现场进行重点监控。2011年12月16日10时许,警方接到武昌一家医院工作人员报案后,20多名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医院将王海剑抓获。他曾在试验爆炸物时,被炸伤左眼,曾用化名在这家医院住院治疗,欠了三千多元的医疗费逃起。王海剑这次到医院后,很快就让医护人员认出。

二、24岁小伙何来胆量犯下如此滔天大案?

王海剑,男,湖北省襄阳市人,案发时24岁。在熟人眼中,王海剑是忠厚老实的乖孩子,被奉为全村孩子的学习榜样。2005年,王海剑南下广东后又辗转武汉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刘家嘴一带开过一家“小王修理店”,专修电器。凭借过硬的技术,他赢得了良好口碑,也逐渐有了积蓄,生活正向他展示良好的前景。

王海剑是个有头脑有想法的小伙,但没有用到正道上。大约在2010年10月份,不知是什么原因,他开始对炸药产生兴趣,并经常上网搜索相关资料,购买书籍自学研制方法。工夫不负有心人!一个初中毕业生竟然靠着自学能研制出炸药。刚开始,他想将自制的炸药卖给开矿或者炸鱼的,希望能赚点钱,为此还印发名片做广告,但最终一单生意都没做成。

如何让炸药迅速换成钱?受影视作品情节的影响,王海剑想到了去炸银行、炸运钞车。他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儿时的玩伴王安安、王伟。小伙伴认为他的想法大胆刺激,表示愿意参加。在王海剑研制遥控装置的时候,另外两个人还帮了不少忙。为了能够成功实施爆炸抢劫,三人在近一年间就进行了二三十次爆炸试验。在一次实验中,因操作失误引发爆炸,王海剑左眼受伤并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伤好出院准备行动时,王安安、王伟两个人退缩了。

王海剑选择了自己行动,在2011年12月1日下午,用摩托车将炸药和两袋水泥放在一家建设银行营业厅前,等看到银行职员搬钱箱时,按动了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可能他也没有想到炸药有如此大的威力,爆炸发生后吓着没有去抢钱,就骑上摩托车逃走了。归案后,王海剑称,当时他就躲在一个柱子后面,盯着运钞车,手一直在抖。

王海剑与民警聊天,话不多,却语出惊人,当民警问他知不知道此案引起的后果时,他小声嘟囔了一句:闹那大的动静,多大的事啊!他始终认为事情不大,按照民警的话说,他这个人有点糊,糊得不知道轻重,根本不知道后果。办案民警指出,王海剑的个性非常复杂。他在作案时展现出来的思维缜密、制作炸药的能力很特别,可以称作是“高智商犯罪”,但同时,他采用的作案手法、案件准备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又反映出其思维的简单甚至是愚蠢。王海剑承认,案发后,他知道警方四处找他,但他认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作案后一直没有离开武汉。他看眼病去武汉总医院,后来由于天气太冷,觉得医院里有暖气,便每天晚上戴着口罩,在医院蹭暖气,别人问他,他就说自己是医院的护工。

三、法院判决:王海剑死刑!

在法庭上,王海剑面容秀气稚气未脱,很难让人与凶残的爆炸犯联系起来。面对审判,王海剑说:“我对不起伤亡的人们,我对不起父母,我愿以死谢罪。我的左眼还是好的,愿意以左眼眼角膜来赔偿被我伤害的人。”王海剑虽真心忏悔,但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是无法弥补的。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同预谋并参与了犯罪过程。其中,王海剑具体实施了爆炸,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属主犯;王伟、王安安协助了王海剑的犯罪,属从犯。据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从犯王安安被判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王海剑明确提出要上诉,理由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王海剑精神正常;部分程序上存在瑕疵;无证据推翻王海剑是过失引爆炸弹;王海剑和王伟对爆炸案的发生作用不明”等?。2012年6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3年3月1日上午,武汉“12·1”特大爆炸案主犯王海剑依法执行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写在最后:?

王海剑是个爱动脑筋的小伙,可惜没有用到正道上。想钱想疯了,竟然能想出去炸银行,脑洞大开。犯下如此滔天罪行,被执行死刑,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