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哪一年颁布的?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1985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安机关开始依法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中国自为中华人民***和国公民颁发的身份证明性证件,第一阶段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采用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1999年10月1日起,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身份代码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经于2013年1月1日正式退出。

1984年至1991年,是中国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和集中发证阶段。1984年发证试点工作首先在北京进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天津等九大城市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借鉴国外证件技术的制作工艺,制定了制证技术行业标准,举办了几十期发证组织工作和制设备与制证技术培训班。

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面世,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最初发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证是用手工填写的。

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证是否要有“婚姻状况”、“职业”等内容进行过争论和探讨,综合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最终决定不列入身份证内容。

1985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对身份证的发放范围以及非法查验、使用身份证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自此,公安机关开始依法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

2004年1月1日,应用IC卡技术、可机读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式换发。

也有法律规定,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012年1月1日前领取的所有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根据规定,公民即将在2013年以后全面开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届时没有新证将可能在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等业务时不太方便。

46周岁以上居民的身份证,有效期标明是“长期有效”。

从实行二代身份证以来,办证年龄已经变更为16周岁。也就是说,年满16周岁的居民如果再不办理身份证,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

自从实行二代证后,未成年人就可以办理身份证了。

申领人本人因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

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申领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仅限首次换领证件)或申领人“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有效期满或登记项目变更换领证件),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