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2008年9月11-15日中的一两个今日说法案例大神们帮帮忙

[今日说法]劝架时的意外(2008.09.11) 总导视: 自行车和公交车发生纠纷 骑车人从公交车上摔了下来 就这样一推 就倒下来了 倒了以后 后脑勺摔得咚地一声 我根本就没有那个意识(把他)推下去 我存在个什么呢 劝架的人被指认为肇事者 这是事实还是冤枉了他呢 分导视: 道路上的一次小磨擦最终会酿成怎样严重的后果 意外的发生真的是事出偶然吗 主持人:在街上经常会有好心人,比如说有点麻烦有人吵架一定会有热心人就上来劝架,但是有时候好心未必能够办成好事儿,比如武汉的张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事情。 2006年8月20日晚19:00多,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上发生了一起意外,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认为一辆公交车别了他,随后骑车人就跑到了公交车上与司机发生了纠纷,这时公交车上有位乘客上前劝解,不料那个骑车人突然从公交车上跌落摔倒在马路上。在出事地点复兴村附近不少人听说了这件事儿但没有人现场目击。据了解,在骑车人摔倒之后公交车上有乘客报了警,那么究竟那个(骑车)人是怎么掉到车下去的? 那辆出事的公交车是585路车隶属于武汉市公交集团第四分公司,当时开车的司机康师傅讲述了事发经过。一段坑坑洼洼的路面,汽车自然而然晃动,康师傅说当时他是正常驾驶车辆并未注意到那辆自行车,那个骑车人名叫杜付林,当时正和一个同事骑车去上夜班。杜付林的同事老李说他看见公交车是别了杜付林的自行车,但是公交车未停,老李说当时很生气的杜付林就去追公交车,老李也跟着往前赶。 585路公交车停在复兴村站的时候杜付林先追了上来,从前门上了车并且开始拉扯开车的康师傅。康师傅说他发现骑车人杜付林是喝了酒的就没有理睬他,而这个时候公交车上有位乘客走了过来把手伸向了杜付林,这个人名叫张幼启,他走过来是来劝慰。张幼启说随后他看到杜付林突然从前车门摔了下去,头触到了马路上,那么杜付林究竟是怎么摔下去的呢?张幼启说杜付林是酒后失足摔下去的。开车的司机康师傅也证明当时杜付林喝了不少酒,意识不太清醒行为有点失控,但是杜付林他是怎么掉下去的他根本就没有看到。而杜付林的同事老李则说他看到是张幼启把杜付林推下了车。老李说他骑车追上公交车的时候杜付林已经站在车门口了,他恰好看到杜付林被推了下来。老李的这个说法让张幼启很气愤,张幼启说他从来没有推过杜付林,他只是轻轻地拍了拍他,两个人在扯皮在打架的时候,在拉扯的情况之下,张幼启说他本身是去劝架而不是去打架的,连推杜付林下车的想法都没有。 张幼启还对老李的目击提出了质疑,骑车人杜付林当时是站在公交车门内侧而劝架的张幼启站在车厢的更里面,老李从车后方追来受视线的限制,不可能看到车里面的情形。老李说他当时是从便道儿上骑车过来的,位置已经快和公交车的前门持平了所以恰好能够看到,而张幼启则说出事时的585路车是老式的公交车,前车门和第一个车窗之间的距离将近1米,当时张幼启就站在这个位置,所以即使老李能看到站在门口的杜付林也看不到站在里面的张幼启。张幼启的律师画了张图来说明问题,车厢的前门和车厢的第一个窗子,车厢那个有80厘米左右。律师说这里是前车门,司机在这儿,喝了酒的杜付林在这儿,而去劝架的张幼启则站在这儿,因此车外面的老李视线恰好受到车厢板的遮挡,不可能看见张幼启。 张幼启还说出事的时候天已经黑了,老李隔着七八米远,从便道上应该看不到车里面的情形。事发时585路车是否开灯这个细节老李说他记不清楚,而如果没有开灯天黑的时候,从车的外面看不清车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也让张幼启怀疑老李是故意说他推了杜付林。根据几个人不同的说法杜付林是怎么摔下车的无法确定。事发后,110民警很快来到了现场,杜付林在老李的搀扶下也起来了,民警分别对康师傅、杜付林和张幼启等人进行了询问。警方当时的接警单上处警结果显示,杜付林是“酒后摔倒”。 在这之后公交车开走了,杜付林也回了自己的家,我们的记者之所以花这么大的力气来调查杜付林摔下去的完整过程,是因为当时看着没事儿,杜付林回家结果没想到横生枝节,在家呆了两天之后杜付林突然觉得自己有问题头疼难耐,果真接下来出事儿了。 杜付林的妻子说杜付林每天都会喝点酒而且酒量还不错,摔跤的那一天他喝得也并不多。妻子赶忙陪着头痛难忍的杜付林去了医院,一检查才知道是脑疝。脑疝是由外力撞击而形成的严重的颅脑水肿,病情让医生也很着急,根据病情情况医院进行了紧急的治疗措施, 然后建议他转上级医院治疗,当时家属就拒绝了到上级医院治疗,医院称患者脑疝加重、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患者家属强烈要求仍在医本院治疗并拒绝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她自愿承担一切风险的后果,医院出示陈桂花的签字。 那么杜付林的妻子为什么会采取消极的治疗态度呢?杜付林家是低保户,全家的生活都依靠杜付林每月几百元的工资,由于妻子拒绝了进一步治疗,一周后杜付林因病情急剧恶化而去世。 主持人:杜付林一死这个事情就闹大了,警方随后介入了调查,而杜付林的同事老李的那个证词就得到了警方的重视,所以呢警方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来对张幼启进行了拘留,随后进行了逮捕。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判断张幼启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是否能够在这个事件当中成立?接下来我们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的电话。洪老师,应该说不论是从证据上还是从法律规定讲,定为过失致人死亡这个应该说是非常勉强的? 洪道德:被害人(杜付林)当时摔伤这个情况可能跟被告人(张幼启)的推搡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后来的这个死亡应该说,中间缺乏刑事法律上所要求的那种因果关系,再加上杜付林当时是属于醉酒的状态,然后可能醉酒的人会站不稳这也应该是考虑的因素, 这个应该说从不论是从那个司机来讲还是从现在这个被告人来讲,从民事上讲他们是有这个责任的,我们把它叫做高度注意义务。就是说你考虑到他站在那么一个比较危险的地方他又是喝了酒的人,神志不是特别清醒的人有可能会发生这样的危险的这个事项,这个情况下尽量地把他拉到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这个是有一个注意事项,但是这个不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 主持人:您认为是不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洪道德:一定要看证据是否足够地充分,是否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 但是这个时候张幼启已经被拘留而且在被羁押了1年3个月之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法院认定张幼启的确推搡了杜付林,但是他的行为和杜付林10天之后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认为杜付林的死亡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但是毕竟张幼启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杜付林死亡的后果所以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幼启无罪但需承担对杜付林的民事赔偿4.4万余元,公交公司则承担民事赔偿11万余元,对此判决张幼启的家人和公交公司都不满意均提起了上诉。张幼启认为既然判无罪,本身也没有罪,为什么还要我赔4万多块钱?公交公司在这起事故中没有故意的行为或者说是其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和死者死亡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而对于张幼启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他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目前关于此案的民事赔偿等事宜还在二审之中。当事各方都相信法院最终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在武汉市很多市民都听说了张幼启在公交车上劝架的事情,大家认为(张幼启)的出发点为了主持正义应该提倡,给予保护。公交公司说司机有时候感到很孤立、很无助,特别是碰见一些无理的行为出现,这个时候如果有乘客或者社会上的公众能够伸出援手,他我们也是很感谢的。毕竟从车上摔下去的杜付林他的死亡是一个不幸的事件,但是这个事件仅仅是出于偶然吗? 据了解,585路公交车在武汉市内起点和终点附近的路况是这样的,路面较狭窄没有区分快慢车道和人行道、没有明确的交通标志线,并且有的公交车还随意在路上停车载客,而就在这次事件中,自行车与585路车发生摩擦的路段上***有5个线路的公交车经过这里,这种人车混行的状况让本来就不宽阔的道路变得更加拥挤,自行车和行人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少了,道路通行充满着风险。 目前,张幼启一家和他的岳母住在一起,张幼启2002年从原单位下岗现在正给一家餐馆打工,尽管案子一度影响了全家人的生活,但是日子终究还要过下去。 主持人:其实张幼启当时的行为,虽然有人说他是多管闲事但是换一个角度,如果当时他不管这个闲事任由现场去发展,现场的局面可能混乱,危险需要援助,所以我们不能对那些在紧急状态下对别人施以援手的人有过多的苛求,这个案件如果在案发之后,大家能够在以和为贵的这种思路指导下寻求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进行最有效的调解也不会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