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的人有什么限制?

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人,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下列用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当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和行业协会,以便有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此外,失信者还会被限制消费,即不能进行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他限制包括通信限制、“CRBT”措施、实施中的移动电话定位以及从事特定行业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市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