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宏的处罚结果
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2年6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前中国男足国脚祁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并没收800万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小)四人合计非法所得。在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后,祁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进行上诉。
祁宏的妻子也旁听了此案的审理。祁宏的妻子一身黑衣,戴着一副太阳镜出现在了法庭,表情悲伤而苦涩。在审判长询问祁宏是否听清判决的时候,祁宏的妻子抑制不住情绪留下了眼泪。
前国脚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有了最终定论:申思被判6年、祁宏、江津、李明(小)分别被判5年6个月,4人均被判处罚金50万元。而据最新消息显示,申思、祁宏以及受贿裁判黄俊杰这三人,可能将离开辽宁回到上海服刑。
据悉,虽然申思、祁宏等人是在沈阳接受的审判,但当时判决生效后,他们究竟将在何处服刑,这还要看有关方面的统一安排。而最终,申思、祁宏以及黄俊杰被安排回上海周边的监狱服刑。对于他们而言,在上海或者上海周边监狱服刑的最大好处,是便于他们的家属以后探望。按照常理,在服刑期间,每个月他们的家属至少会有一次探望机会,如果他们被安排在辽宁服刑,家属探望时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势必会大大增加。